復健醫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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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服務內容

    最後更新日期:112-11-28

    物理治療簡介

    物理治療是一種專業醫療,透過對身體的檢查及評估、制定治療計劃並給予病患教育,使我們能夠了解身體的狀況,進而加以預防、矯正與減輕肢體上的障礙、身體功能不良、動作功能失調,以及因為外傷、疾病和其他身心層面所造成的疼痛問題。而物理治療所提供的是較保守、非傷害性、非侵入性、非藥物性的一種治療方式,物理治療有3M:動作治療(movement)、徒手治療(Manual therapy)、儀器治療(Modality)藉由物理治療師操弄各類物理因子,造成能量在內外的轉換,已恢復促進人體健康。
    一、骨科物理治療:
    1.急性疼痛:急性肌肉拉傷、關節扭傷、挫傷、發炎性疾病與感染等;慢性疼痛:常來自反覆韌帶或肌腱拉傷、癌症疼痛、婦科疼痛、自主神經系統失常、慢性關節炎、偏頭痛、慢性下背痛。
    2.治療目的:緩解疼痛、促進組織恢復、降低肌肉痙攣、增加局部血液循環、降低水腫、增加關節活動度、增強肌力級耐力等。
    3.儀器設備:頸椎牽引機、腰椎牽引機、中頻干擾波治療器、經皮神經肌肉電刺激、雷射、熱敷、冷敷、紅外線、蠟療、循環機、冷敷、超音波治療儀器、短波治療儀器、磁場治療儀器、拉筋板、震動機等。
    二、神經物理治療:
    1.適應症:腦中風(大腦、小腦、腦幹)、巴金森氏症(腦部病變)、腦創傷、脊髓病變或脊髓損傷、周圍神經(如手外傷、兒童臂神經叢損傷等等)疾病或損傷等引起的肢體功能障礙、小腦及前庭系統疾患。
    2.治療目的:教導正確擺位、轉位技巧、維持關節活動、抑制異常肌肉張力、誘發神經肌肉活動、增強肌力及耐力等及日常生活功能應用能力。
    3.儀器設備:治療床、傾斜床、治療求、平行桿、功能性電刺激器、腳踏車、跑步機、助行器、四腳拐等。
    三、小兒物理治療:
    1.適應症:腦性麻痺、發展遲緩、智能不足、脊柱裂、出生時臂神經叢損傷、唐氏症、斜頸症、腦傷、先天性骨骼異常、發展性協調不能、先天性髖關節脫臼、高危險新生兒。
    2.治療目的:促進個案的發展、功能獨立與預防次發性的病發症。為了增進治療效果,與近代『早期發現、早期治療』的趨勢,物理治療更加強對高危險群嬰幼兒之早期介入,以期將其可能的障礙將至最低。
    3.儀器設備:可在多種環境下進行,如醫院、學校、發展中心,教養機構與家庭。在這些環境中,物理治療師必須依據疾病的嚴重度、機構服務的目的與家庭需求來調整照顧內容。而且發展中的兒童與父母有密不可分的關係,給予良好的親職教育及以遊戲形態進行的治療方式,如此才能提供給個案最好的服務。

    職能治療簡介

    職能治療(occupational therapy) 是藉由『有目的性的活動』來治療或協助生理、心理、發展障礙或社會功能上有障礙及需要的人,促進個人在其生活中有最佳獨立性與最大功能表現。
    一、生理疾病職能治療包含:
    1.中樞神經受損或有功能障礙者,如腦血管疾病(如中風)、退化性疾病、脊髓損傷及腦傷等患者。
    2.周邊神經系統或肌肉骨骼系統有功能障礙者,如手外傷、灼傷、關節炎、截肢等。生理職能治療利用各種治療性活動,增進病人之肌力、關節活動度、全身的運動控制功能、手眼協調、平衡能力、改善自我照顧能力。此外,亦會製作副木及使用輔具,預防和矯治因疾病所造成之後遺症。並給感覺功能再教育,增進知覺和認知功能,促進情緒上和社會功能上的適應及參與治療的動機。
    二、兒童職能治療:
    服務對象包含剛出生的新生兒一直到青少年,個人因先天性疾病、染色體異常、產前、產中、產後中樞神經受損、環境刺激不足、甚至不明原因導致發展遲緩或學習困難等。如腦性麻痺、身心發展遲緩、染色體異常、肌肉萎縮、腦傷、脊髓損傷或身體病弱、感覺統合障礙、學習障礙、自閉症、智能障礙、注意力缺損過動症、行為及情緒障礙等。

    語言治療簡介

    服務內容
    一、成人語言溝通障礙之評估與治療:
    例如失語症、運動性言語構音障礙、口吃、聲音障礙以及腦傷導致之認知溝通障礙。
    二、成人吞嚥障礙之評估與治療:
    例如因各種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病變、口咽構造缺陷、退化及心因性問題所導致之吞嚥障礙。

    急性後期整合照顧(PAC)團隊主責治療師

    採住院模式,由復健科物理及職能治療師輪流擔任,專人專案進行評估及治療上的統籌,目前收治對象為腦中風、創傷性神經損傷、脆弱性骨折及衰弱高齡的病人。
    收案條件:
    1. 腦中風(PAC-CVD):符合全民健康保險公告重大傷病之急性腦血管疾病之病人,醫療狀況穩定,功能狀況具有輕度至中重度功能障礙(MRS 3-4),於參與本整合團隊上游醫院住院,經急性後期照護團隊判斷具積極復健潛能者。
    2. 創傷性神經損傷(TNI-PAC):符合全民健康保險公告重大傷病之急性創傷性神經損傷之病人,年滿18歲,因創傷性神經損傷造成失能且發病60天內之病人,功能狀況具有顯著且持續之中度功能障礙(巴氏量表40至70分),醫療狀況穩定,於參與本計畫之醫事機構住院,經醫療團隊判斷具積極復健潛者。
    3. 脆弱性骨折(PAC- Fragile fracture):收案標準為年滿18歲,經診斷為髖關節骨折、脊椎骨折、膝關節骨折或不穩定骨盆骨折之病症,發病或術後一個月內,術後出現功能下降(Barthel index 40~70分),醫療狀況穩定,經醫療團隊判斷具積極復健潛能者。PAC期間1-2週為原則,經申請展延至多到3週,最長共3週。
    4.衰弱高齡(PAC-Elder frailty):收案標準為年滿75歲以上,且具有帕金森氏症、失智症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第三期以上之慢性腎臟病,因急性疾病入院 (住院時間 >72小時) 治療完成一個月內仍具有功能下降狀態。且臨床衰弱量表(Clinical Farilty Scale,CFS)評估後具有中度以上衰弱症且仍具復健潛能者(CFS:5-7分),醫療狀況穩定,且具治療潛能。PAC期間2-3週為原則,經申請展延至多到4週,最長共4週。

   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模式及內容
   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模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