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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日期:114-06-30
1.可於此處下載外籍看護工申請書或於本院診間索取。
2.評估當天被看護者須親自診間接受醫師評估,並請攜帶2吋照片一張。
3.被看護者若居住地為新北市者,請攜帶申請人及被看護者身份證正本。
4.申請書開立後60天內為有效期限,若超過有效期限需重新評估開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