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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日期:113-09-26
藥品共分為三級:處方藥、指示藥、成藥。
處方藥:處方藥是台灣藥品分級中,屬於限制級的藥品,必須經由醫師診斷後,開立處方箋,再經過藥師確認處方、調劑、覆核後交給病人使用,並指導用藥方法及注意事項。例如:血壓藥、血糖藥、降膽固醇藥及抗生素等。
指示藥:指示藥使台灣藥品分級中,屬輔導級的藥品,不需要醫師處方,可在社區藥局購買,但須由醫師、藥師或藥劑生指導並依照藥品說明書的方法用藥。例如某些止痛藥、胃腸藥、綜合感冒藥、含酒精內服液劑等。
成藥:成藥是台灣藥品分級中,屬普通級的藥品,安全性較指示藥高,藥理作用緩和,民眾可以自行購買使用,但是使用前仍需閱讀藥品說明書與標示。例如:某些昆蟲咬傷、一般外傷、止癢的皮膚軟膏。
若一旦確定為藥物引起之過敏,請攜帶您服的藥品並立即就醫。未來若至各醫院、診所看診或是藥局,請主動示出或主動告知醫療人員您過敏的藥名。(可以事先紀錄在用藥紀錄卡上)
答:若每6小時服用一次藥,半夜不必起床,可以一天平均清醒時間,分為早、中、晚、睡前服用。
若為一天一次服用:可於每天固定同一時間服用。(若醫生有指示時間,請遵醫囑時間服用)
每日服藥時間,一般可分為一天四次:早、中、晚三餐及睡前,共四次;一天三次:早、中、晚三餐,共三次;一天二次:早餐及晚餐,共二次。
(可參閱: 食藥好文網: https://article-consumer.fda.gov.tw/subject.aspx?subjectid=2&id=1350 )
答:請進入關渡醫院官網連結進入https://www.gandau.gov.tw/webdrginfo/webdrginfo.aspx ”藥品外觀辨識” ,並直接輸入藥袋上之英文藥名即可查詢外觀。
(1)口服錠劑或膠囊:盡可能原包裝保存,建議保存期限為從開封後或調劑日起算半年內服用完畢。(2)外用藥:外用藥膏在開封後可於室溫存放至多半年,且不建議分裝成小罐。藥品的外觀若出現破損,藥膏變色、變硬或發臭等,就應避免使用。(3)眼用藥:眼藥水(膏)建議在開封後1個月後丟棄,部分眼藥水需要冷藏保存。(4)藥水:糖漿藥水放冰箱可能會產生沉澱,建議放室溫即可,開封後當次治療期間未使用完就要丟棄。粉泡藥水依藥品不同而有所差異,請詳讀包裝說明來進行保存。(5)磨粉藥品:因藥品經過磨粉後易受潮變質,建議僅於醫師開立的天數內服用,若沒服用完應直接丟棄。(6)栓劑:除非特別說明應冷藏保存,請將栓劑連同藥袋放置於室溫且陰涼乾燥處儲存。若出現變質或外觀異常,則不建議繼續使用。(7)胰島素:在未開封時須冷藏保存,且可放至包裝上的有效期限。若已開封或常規使用中,則依廠牌不同,通常可在低於30℃的室溫下保存4-6週。
讓食藥署教您如何保存與處理家中藥品 – 本署新聞 – 公告資訊 –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(fda.gov.tw)
大多數的藥品容易受到光線、溼氣、溫度等環境因素所影響而變質。國民健康署提醒家中長輩,保存藥物有三不原則:
多數藥品只須放在陰涼及避光處保存,若將藥物反覆在冰箱和室溫,會增加變質風險。除非藥品有特別標註未開封前需要冷藏,其他藥品都不應冷藏。
請避免放在高溫或潮濕的環境,例如浴室、廚房、車上或陽光直射的地方。某些特別用來救命的藥品,如緩解心絞痛的硝化甘油錠、心血管疾病用藥、抗癲癇用藥、化療口服藥品、胰島素以及荷爾蒙製劑、抗感染藥品等,必須嚴格遵守正確的儲存方式,如果因為放置在高熱下,無法確認是否可以繼續服用時,可以請教藥師或其他醫療專業人員,不可擅自停藥或逕行繼續服用。
服藥後應隨手將藥物放回原袋內封好,不要把藥品重新再分裝至別的容器中,以免發生誤服或服用過期藥品的情形,某些原本盛裝藥物的容器本身的設計就有避光和避熱的效果,分裝後容易使藥物變質。另外藥物用完前也不要把外包裝丟掉,以免用藥錯誤。
今年天氣怎麼那麼熱 「藥」放冰箱非萬能 保存有三不- 衛生福利部 (mohw.gov.tw)
藥品若有過期、變質的藥品需要處理,不可將藥品直接丟棄馬桶或是水槽,可棄置家庭垃圾處理。若是有管制藥品、抗癌藥、免疫抑制劑、抗生素、荷爾蒙製劑等危害生態環境藥品及「使用過的廢棄針具、針頭」(請以硬罐子裝好),請就近藥局或醫院回收處理,以免危害生態環境。
答:請三天內批價並至藥局領取。
答:請重新掛號回診找醫師。
只能回台北榮總或是到外面全民健保特約藥局領藥。
(1)至批價櫃檯批資料,批價櫃檯人員會於您當次的連續處方上會寫上領藥號,再請您至藥局依照號碼領藥即可。
(2)至可感應連續處方及健保卡的機器處,掃描連處並插卡後,機器會出現一張領藥號碼,請將領藥號碼連同連續處方及健保卡,到藥局依照領藥號碼領藥即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