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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暴力事件的種類:
- 口頭的攻擊:以漫罵、嘲笑或威脅等激烈言詞攻擊他人。
- 品的攻擊:以物品為攻擊對象,如:摔東西、踢門等破壞行為。
- 人身的攻擊:以人身為攻擊對象,如:打人、以物砸人等傷害行為。
- 自我傷害:出現撞牆、以尖銳物品刺傷身體等自我傷害的行為。
二、臨床徵兆:
- 面部表情緊張、目露兇光、牙關緊閉、雙手握拳等。
- 具威脅性及敵意之言詞。
- 激噪不安、身體活動量增加。
- 受聽幻覺干擾,眼神多疑、有嚴重被害想法,表現恐懼、害怕。
- 抱怨及要求多,對醫療制度諸多不滿。
- 有物質濫用情形。
- 攻擊他人或破壞物品。
- 發洩動作(Acting Out)如用力關門、拍打床欄、擲物、大叫等。
- 缺乏病識感,對治療欠合作。
三、護理處置:
- 暴力行為之預防乃期望在暴力發生前,預先予以阻斷。
- 評估誘發因素:
- 生理因素:如癲癇、酒癮、物質濫用等。
- 心理因素:基本生理或心理需求未獲滿足、低自尊、個人調適能力缺失、精神疾病、憂鬱等。
- 社會因素:成長過程中由環境學習而來、溝通管道不良、反社會行為等。
- 環境因素:陌生環境、知覺負荷過度等。
針對上述之誘發因素,可行之預防措施如下:
- 移除環境中的危險物品,減少環境中之刺激源。
- 尋求足夠之人力支援。
- 促進工作人員與病患間之溝通,澄清病患心中之疑惑。
- 重視病患的身、心需要,尊重病患的權益。
- 提供安全的保證。
- 使用藥物:必要時依醫囑給藥,給藥前需先測量生命徵象。
- 環境之隔離:
- 提供基本需要的滿足,如:飲食、水、排泄等。
- 三班交班,密切觀察並確實記錄。
- 工作人員採接納、尊重且堅定之態度面對病患。
- 約束及監護:若病患繼續出現衝動、自傷或混亂行為時,可依醫囑採取肢體或軀幹之約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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