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,居家護理師每月居家訪視不得超
過二次,醫師訪視每二個月一次。
二、屬一般全民健保身份,應自行負擔收費標準10%之費用,
收費標準如下(元/次):
護理項目
10%自付費用
一般護理評估、護理指導、採取檢體…。
70
僅更換鼻胃管或導尿管
97
同時更換鼻胃管或導尿管者
117
同時更換鼻胃管或導尿管、氣切造口器…。
137
醫師訪視:身體評估、醫療諮詢及建議(每二個月一次)
104
備註:
1.榮民、低收入戶身份、或持有重大傷病卡者,得免部份負擔。
2.交通費用:來回計程車費由居家個案自行負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