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,居家護理師每月居家訪視不得超 

    過二次,醫師訪視每二個月一次  

 

、屬一般全民健保身份,應自行負擔收費標準10%之費用,

   收費標準如下(元/次):

護理項目

10%自付費用

一般護理評估、護理指導、採取檢體…。

70

僅更換鼻胃管或導尿管

97

同時更換鼻胃管或導尿管者

117

同時更換鼻胃管或導尿管、氣切造口器

137

醫師訪視:身體評估、醫療諮詢及建議(每二個月一次)

    104

   

備註:

    1.榮民、低收入戶身份、或持有重大傷病卡者,得免部份負擔

    2.交通費用:來回計程車費由居家個案自行負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