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立關渡醫院住院須知
臺 北榮民總醫院經營
壹、 辦理住院
一、 報到地點
一樓醫務行政組住院櫃檯。
二、 攜帶之證件
(1) 一般健保民眾:健保卡、身分證。
(2) 榮民或榮民遺 眷 :榮民證或榮民遺 眷 證。
(3) 外籍人士:居留證或護照。
(4) 兒童:兒童健康手冊、戶口名簿。
(5) 重大傷病患者:重大傷病證明卡。
(6) 其他可減免費用者:相關證明文件。
三、 辦理手續
( 1 ) 繳驗證件 ( 備註:依健保局規定,若證件不齊備可先住院,
自進住日起之七個工作日內補繳證件,逾期則以非健保身份計價收費 ) 。
( 2 ) 填寫住院申請書。
四、 其他事項
(1) 當您接獲住院通知時,請於 24 小時內來院辦理住院。
(2) 請將您目前正在服用之藥物一併帶來,並主動告知醫護人員。
(3) 住院期間請您 自備漱洗用 物(牙膏、牙刷、毛巾、水杯、臉盆等)、
內衣褲、拖鞋、衛生紙或紙尿片等日用品。
(4) 住院期間病房提供之用品:枕頭棉被、熱水瓶(單人及兩人房提供電話及電視)。
(5) 供餐服務:
a、 供餐時間:上午七時、中午十一時、下午五時起。
b、 住院期間若醫生開立治療飲食(若管灌飲食)由健保?付。
c、 病患可選擇供餐,費用以餐計算。
d、 每日普通膳食費:治療 伙 220 元,普通 伙 190 元。
貳、 病房守則
一、 病人住院期間應遵守之規則
(1) 禁止在室內吸菸。
(2) 禁止在室內煮食、燃香燭或燒紙錢。
(3) 禁止 使用插電之 電器用品。
(4) 禁止擅自離院外出,如有要事須填請假單,經醫師簽准方可離院。
(5) 禁止健保病人於住院期間另行以健保身分掛號看門診。
二、 訪客及 夜間陪病之 規範
(1) 訪客時間:上午九時至下午九時(加護病房另有規定)。
(2) 陪客限制:每位病人限一人留宿陪伴,請至護理站辦理陪伴證。
(3) 陪伴者請勿睡在病床上或與病人共睡一張病床。
(4) 若您需要僱請特別護士 或陪病服務員 ,請洽病房護理站。
三、 其他事項
(1) 證件與財物應隨身攜帶,單身病人可洽護理站聯繫代管事宜。
(2) 對 未著 醫院制服或未戴工作證之醫療人員,得拒絕其診療。
(3) 病室勿積放 果皮垃圾 或曝置 熟食,避免招引蟑螂,維護衛生。
參、 收費原則
一、 全民健保住院費用應自付之部分負擔
(1) 急性病房:住院 三 十日 以內, 10 ﹪ ;
三十一日至第六十日, 20 ﹪ ;第六十一日以後, 30 ﹪ 。
(2) 慢性病房:住院 三 十日 以內, 5 ﹪ ;第三十一日至第九十日, 10 ﹪ ;
第九十一日至一百八十日, 20 ﹪ ;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後, 30 ﹪ 。
(3)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,下列項目之費用不在保險給付範圍:
a、 依其他法令應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。
b、 預防接種及其他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。
c、 藥癮治療、美容外科手術、非外傷 治療性齒列 矯正、
預防性手術、人工協助生殖技術、變性手術。
d、 成藥、醫師指示用藥。
e、 指定醫師、特別護士及護理師。
f、 血液(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,不在此限)。
g、 人體試驗。
h、 日間住院(精神病照護,不在此限)。
i、 管灌飲食 以外之膳食、病房費差額。
j、 病人交通、掛號、證明文件。
k、 義齒、義眼、眼鏡、助聽器、輪椅、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 之裝具 。
l、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?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。
(4) 健保病患免自行負擔費用者:
a、 重大傷病(僅適用於重大傷病卡註明之診斷而住院者)。
b、 接受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二條所定之預防保健服務。
c、 山地離島地區之居民。
d、 持有「榮」字或「福」字註記之保險憑證者。
二、 其他事項
a 、健保不?付之醫療項目,醫療人員會事前告知並徵得您同意。
b 、榮民病患因有輔導會輔助,部份項目可免自行負擔。
c 、本院每週結算一次住院費用,您接獲繳費單後請按期繳費。
肆、 申請更改住院身分
一、 其他事項
|
申請更改住院身分 |
所需證件 |
地點 |
|
榮民、榮民遺 眷 |
身分證、健保卡、榮民證或遺 眷 證 |
一樓住院櫃檯 |
|
健保身份 |
身份證件、健保卡 |
|
|
本院員工及眷屬 |
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及職員證 |
|
|
重大傷病患者 |
重大傷病證明卡 |
|
|
更改姓名 |
戶口名簿須有更改註記或戶籍謄本 |
伍、 出院手續
一、 出院應辦理事項
(1) 請您預先告知出院日須供餐次數、需要證件份數等 俾 利結帳。
(2) 工作人員會指導您去繳清住院費用,點交出院帶回用藥,為您下次回診預約掛號。
(3) 護理之家住民請於出院當日,中午十二時前辦妥離院手續,完成離院。
二、 其他事項
(1) 若您要自動出院, 務 請您告知工作人員並填具自動出院書。
(2) 若醫師告知您可以出院或轉院,請您配合辦理出院或轉院。
陸、 病患權利與責任
一、 權利方面
(1) 您可以要求知道醫療資訊,包括自己的病情、診斷、病況發展及治療計畫。
(2) 您可以接受或拒絕醫師建議之檢查項目、治療方式或人體試驗措施。
(3) 您可以要求參與診療及照護的決策。
(4) 您可以申請自己的各項檢查報告影本、診斷證明、病歷摘要等資料。
二、 責任方面
( 1 )請您能主動向 醫 事人員提供自身的健康狀況、過去病史、
過敏原、過敏史及其他有關詳情。
( 2 )請您能在同意治療前了解治療可能造成的危險或傷害。
( 3 )請您能尊重專業,不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。
( 4 )請您能配合已經同意的治療程序及醫囑。
( 5 )請您能珍惜醫療資源。
柒、 如果您有相關意見或建言,
歡迎賜電 :( 02 ) 2858-7000 ,或請進入台北市立關渡醫院網站
( http : //www.gandau.gov.tw ) 利用「院長電子信箱」告訴我們。
病 房 費 差 額 收 費 一 覽 表
一 般 慢 性 病 房
|
項 目 |
病 床 數 |
病房費自付差額 |
|
單人病房 |
2 |
2000元 / 日 |
|
雙人病房 |
62 |
1000元 / 日 |
|
三人病房 |
3 |
0元 / 日 |
|
四人病房 |
36 |
0元 / 日 |
一 般 急 性 病 房
|
項 目 |
病 床 數 |
病房費自付差額 |
|
單人病房 |
6 |
2000元 / 日 |
|
雙人病房 |
12 |
1000元 / 日 |
|
三人病房 |
15 |
0元 / 日 |
|
四人病房 |
12 |
0元 / 日 |
六、十二 樓 護 理 之 家
|
項 目 |
病 床 數 |
每 日 |
每 月 |
|
單人病房 |
|
1830 元 |
54900 元 |
|
雙人病房 |
|
1330 元 |
39900 元 |
|
四人病房 |
34 |
1170 元 |
34900 元 |
備註: 本一覽表之收費為 94 年 2 月之資料,實際差額以住院報到時之規定 為 準 。
二、總病床概況
一般急性病床 45 床 一般慢性病房 103 床
一般呼吸照護病床 54 床 加護病房 16 床
血液透析病床 19 床 急診暫 留床 3 床
日間照護病房 50 床
三、保險病床數 202 床( 7 樓 27 床、
四、保險病床比率 71.63 %